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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十项准则为新时代教师划定基本底线,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全文

教育部:“十条准则”划出新时代教师的基本底线。新华社发边境线红图。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施雨岑)记者16日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近日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十项职业行为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十项职业行为规范》、《新时代幼儿园教师十项职业行为规范》。根据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不同特点,界定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出基本底线。

对于高校教师,准则中提到要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不得抄袭、篡改、盗用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力。对于中小学教师,《指引》要求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等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幼儿园教师,准则明确,学校教育不得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教育部要求各地学校在教师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落实《准则》要求,实行教师道德失范“一票否决”。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查处违反师德的行为。一经查实,对严重侵害学生的,要撤销其荣誉和称号,依法依规撤销其教师资格,免去其职务。同时要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任何学校不得聘用他们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配合《准则》的出台,教育部还制定了《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道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于2014年印发。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建立了违规行为处罚和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