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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师德10条出炉: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严重者任何学校不得再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6日讯(记者佘颖)教育部近日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十项职业行为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十项职业行为规范》、《新时代幼儿园教师十项职业行为规范》,提出对教师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的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荣誉和称号,依法依规撤销其教师资格,免去教师职务。同时要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任何学校不得聘用他们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原则》强调,高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抄袭、篡改、盗用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力;不得徇私舞弊,擅自利用学校名称、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准则》强调,中小学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得擅自在教育教学中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和有偿行为;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财物或者参加由学生及其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资料、社会保险或者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等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调,幼儿园教师不得借助学校教育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索取或者收受子女父母的财物或者参加父母出资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不推销子女书籍、社会保险或者利用父母资源谋取私利;不得组织儿童参加营利性演出、比赛等活动,不得泄露儿童及家长信息。

(编辑:罗伯特)